城區各公辦初中、小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中共海寧市委辦公室、海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海寧市新居民積分制管理暫行辦法》(海委辦發〔2013〕134號)和我局與新居民事務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聯合下發的關于《海寧市新居民子女積分入學管理暫行辦法》(海教〔2014〕2號)等文件精神,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則,現就2014年秋季城區公辦初中小學招生新生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招生學校
(一)初中:第一初中、鵑湖學校、南苑中學、硤石中學、紫微初中。
(二)小學:實驗小學、紫微小學、南苑小學、教師進修學校附屬小學、桃園小學、鵑湖學校、硤石小學、文苑小學
二、學區劃分(見附件)
三、報名辦法
初中、小學新生(初中新生為2014年小學畢業生、小學新生出生年月為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在城區學校上學。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新生,家長在5月24日(周六)到有效房產證地址所在學區的學校申請報名:
1.本市戶口,父(母)或新生本人持有本市城區住宅用房有效房產證件的新生。
申請報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有效房產證件(契證、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父[母]或新生本人必須是房屋所有權人;按份共有的房產,父、母、新生合計必須達到51%以上)。
2.非本市戶口,父(母)或新生本人持有本市城區住宅用房有效房產證件,父(母)持有本市頒發的《浙江省居住證》的新生。
申請報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有效房產證件(契證、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父[母]或新生本人必須是房屋所有權人;按份共有的房產,父、母、新生合計必須達到51%以上),新生父(母)的《浙江省居住證》和《海寧市新居民子女積分入學申請表》(新居民事務部門出具)。如父母一方或雙方為本市戶口的,須提供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證明(由海寧市計生部門出具)。
3.郊區戶口直接劃入相關學校的新生(具體安排見學區劃分辦法)。
申請報名時須提交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4.具有本市城區戶口,父母確無房產且與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實同住一處,能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本市城區住宅用房有效房產證件的新生。
申請報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新生本人及父母無城區住宅用房房屋產權登記的證明(由市房地產管理處綜合檔案室出具),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城區住宅用房有效房產證件(契證、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按份共有的房產,祖父母[外祖父母]合計必須達到51%以上)。
5.具有本市城區戶口,父(母)持有本市城區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且確無其他房產的新生。
申請報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新生本人及父母無城區住宅用房房屋產權登記的證明(由海寧市房地產管理處綜合檔案室出具),父(母)的城區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
所有證件辦理的時間為2014年5月20日以前。符合第4、5條件的新生屬申請照顧,教育局將視學區學校招生情況作出安排。
實驗小學學區新生已于4月12日預報名,5月24日不需重新報名。文苑小學學區新生,5月24日去南苑小學報名。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新生,家長在5月24日(周六)到教師進修學校申請報名,由教育局統一安排就讀學校:
1.僅有本市城區戶口的新生。
申請報名時須提交新生的戶口本原件。
2.父(母)持有本市城區有效營業執照且正常營業滿一年以上,有城區固定居住地的新生。非本市戶口的新生父(母)須持有本市頒發的《浙江省居住證》。
申請報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戶口本,父(母)的城區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城區固定居住地證明。
非本市戶口新生,須另行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父(母)的《浙江省居住證》和《海寧市新居民子女積分入學申請表》(由新居民事務部門出具);如父母一方或雙方為本市戶口的,提供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證明(由海寧市計生部門出具)。
3.父(母)持有本市城區企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和養老保險滿一年以上(不包括補交后滿一年的),有城區固定居住地的新生。非本市戶口的新生父(母)須持有本市頒發的《浙江省居住證》。
申請報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戶口本,父(母)在城區企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和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證明(由海寧市社會保障管理中心出具),城區固定居住地證明。
非本市戶口新生,須另行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父(母)的《浙江省居住證》和《海寧市新居民子女積分入學申請表》(新居民事務部門出具);如父母一方或雙方為本市戶口的,提供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證明(由海寧市計生部門出具)。
當申請報名的新生人數超過相關學校的招生計劃數時,符合第2、3條件的新生將由教育局統一安排到其他公辦學校。
戶口、《浙江省居住證》的辦理時間為2014年5月20日前;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和養老保險的辦理時間為2013年6月30日前(到2014年5月30日須連續一年,中間有斷掉或補辦的無效)。
四、錄取、公示和報名注冊
(一)各招生學校確定本校擬錄取名單,上報基教科審核后,確定擬錄取公示名單;統一安排的新生,由基教科直接向招生學校下發擬錄取公示名單。
(二)招生學校將擬錄取公示名單在招生學校和新生畢業幼兒園(小學)公示。
(三)招生學校將公示后的擬錄取名單上報基教科;基教科審批后將正式錄取名單下發給招生學校;招生學校向家長發放正式錄取通知。
(四)8月25日,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相關證件到招生學校報到注冊。
五、其他
(一)逾期未辦理申請報名手續的新生,在8月15日(周五)到教師進修學校辦理補報名。補報名的新生由教育局統一安排錄取學校。
(二)少體校和體育運動專門學校的招生方案由招生學校制訂,5月下旬上報教育局,經教育局和文體局批準后實施。招生學校在8月20日前將具體招生名單上報教育局,由教育局統一錄取、安排學校就讀。
(三)父(母)屬于轉業軍人、引進人才的新生,可依據相關政策文件精神,憑市委組織部、人力社保局等相關部門的證明,在5月24日到教師進修學校申請報名;父(母)持有“外商直通卡”、“綠卡”的新生,可憑卡在5月24日到教師進修學校申請報名。教育局根據有關政策和家長實際工作、居住等情況,確定新生就讀學校。
六、工作要求
(一)為了進一步完善城區公辦初中小學的招生工作,教育局成立城區公辦初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分管副局長,副組長:基教科長,組員:監察室主任、各招生學校校長。教育局基教科咨詢電話:87229863、87223239、87297963。
(二)各招生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并確定招生工作具體責任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5月20日前上報基教科。各招生學校須在學校網站上公布招生咨詢電話。
(三)為了確保城區公辦初中小學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嚴肅性,市教育局成立城區學校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并設立違規招生舉報投訴電話,受理、查處有關違規招生的舉報和投訴。電話號碼:87225891。
海寧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8日
附件
2014年城區公辦初中小學招生學區劃分辦法
一、初中
1.第一初中:西山路以南、海昌路以西、南苑路以北、平陽堰港以西北、海洲西路以北、海寧大道以東、鐵路以南、文苑路以西。
2.南苑中學:塘南東路以南、海昌路以東、南苑路以南、平陽堰港以東南、文宗路以東、錢江路以北、黑木板橋港以東、城南大道以北。
3.鵑湖學校:由拳路以南、鐵路以北地區;鐵路以南(東)、長水塘和西山路以北(西)、文苑路以東。
4.硤石中學:塘南東路以北、海昌路以東、西山路以南(東)。
5.紫微初中:海洲西路以南、文宗路以西、錢江路以南、黑木板橋港以西。
6.其他:
(1)戶口在海昌街道的金利、迎豐村(社區)的學生,戶口在海洲街道的聯合、張店、伊橋村(社區)的學生,劃入第一初中。
(2)戶口在海昌街道的硤西、火炬社區的學生,劃入鵑湖學校。
(3)戶口在海洲街道南郊社區的學生,戶口在硤石街道長園、農豐、高豐、荷葉、聯和、雙合、軍民村(社區)的學生,劃入南苑中學。
(4)戶口在硤石街道群利、永豐、南漾、楊匯橋、長田、西環村(社區)的學生,戶口在海昌街道原硤東村一、二、三、四組的學生,戶口在海昌街道原獅嶺農富村、丁公堰社區(原水產村)的學生,劃入硤石中學。
(5)戶口在馬橋街道的民勝、利眾、新塘、馬橋、正陽、柏士、先鋒、新場村(社區)的學生,戶口在海洲街道的西郊(水產)、民和、雙鳳、金龍、新莊、新橋、東長村(社區)的學生,劃入紫微初中。
(6)以上各村(社區)掛靠戶口的新生,不屬于上述范圍安排對象,由教育局根據招生辦法另行安排。
(7)城區周邊的云和景苑的新生劃入第一初中;梅里達花園的新生劃入鵑湖學校;地中海公館的新生劃入硤石中學。

二、小學學區
1.實驗小學:海寧大道以東,鐵路以南,文苑路以西、西山路以南、海昌路以西,水月亭西路以北、梅園路以西、聯合路以北、文宗路以西、洛塘河以北。
2.紫微小學:海昌路以東,西山路以南、公園路和硤石路以南,趙家漾路和農豐路以西,南苑路以北。
3.教師進修學校附屬小學:海寧大道以東,洛塘河以南、文宗路以東、聯合路以南、梅園路以東、水月亭西路以南,海昌路以西,南苑路以北、平陽堰港以西北、海洲西路以北。
4.南苑小學:海寧大道以東,海洲西路以南、平陽堰港以東南、南苑路以南,農豐路以西,新苑路以北、黑木板橋港以東、錢江路以北。
5.桃園小學:西山路以東,由拳路以南,公園路和硤石路以北。
6.鵑湖學校:海寧大道以東,由拳路以南,文苑路以東、西山路以北(西),鐵路以北。
7.硤石小學:農豐路和趙家漾路以東,橫塘河、長山河以南。
8.文苑小學:海寧大道以東,錢江路以南、黑木板橋港以西、新苑路以南,農豐路以西,海昌路先鋒橋下規劃中的環城河以北。
9.其他:
⑴戶口在海洲街道聯合社區的學生,劃入實驗小學;
⑵戶口在硤石街道雙合、高豐、荷葉、聯和、軍民、永豐、南漾、楊匯橋、長田、西環村和群利社區、長園社區、農豐社區(農豐路以東)的學生,劃入硤石小學;
⑶戶口在海洲街道南郊、東長、新橋、新莊村(社區)的學生,戶口在硤石街道農豐社區(農豐路以西)的學生,劃入南苑小學;
⑷戶口在海昌街道原獅嶺農富村、丁公堰社區(原水產村)的學生,劃入桃園小學;
⑸戶口在海昌街道金利、迎豐、硤西、火炬社區的學生,劃入鵑湖學校。
⑹以上各村(社區)掛靠戶口的新生,不屬于上述范圍安排對象,由教育局根據招生辦法另行安排。
(7)城區周邊云和景苑的新生劃入師校附小;梅里達花園的新生劃入鵑湖學校;地中海公館的新生劃入桃園小學。














